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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八章 一头极为重要的猪(1 / 1)

“刑二十,是否过轻了?”

天色已经发白,终于说到了扶苏刑法改革的最后一条——废除肉刑上。

扶苏转动转动坐了一宿而僵硬的脖子,一手扶着微微扭向一边的脖子向旁边看去。

此时发言的是一名学究样的老吏,看头发花白的程度似乎已经有七十高龄了,应该早过了子孙绕膝的“退休年龄”,可以回家养老了。

不过因为人才的稀缺,某些在特定方面有着专家水平的老吏即便过了“退休年龄”也经常会被留用,但不会负责日常事务,而是如今天一样发挥类似顾问的作用。

此时老者说的是劓刑改为笞刑后的量刑问题,他显然认为足足在背部上打二十下板子是很轻的刑罚。

看场间众人的表情,扶苏知道保有这样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

因为是从永久性的肉刑改为临时性的肉刑,在场之人普遍认为是这是一项极大的减刑,因而对于刑罚数的要求比扶苏设计中的要高至少一倍。

即便扶苏再如何解释笞刑并不像他们想象中的那么轻,但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并没有那么容易改变,扶苏也不可能只为了向他们演示笞刑有多疼就拉个人来表演一番。

但如果不说服他们将刑罚的数字降下来,原本的减刑意图反而会成为实际的加重刑罚。

这也是汉文帝减免肉刑时同样遇到的问题,与扶苏相同,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目的也在于减刑。

然而在将肉刑改为笞刑之后,司法实践表明被直接打死在台上的犯人非常多,而更多犯人则被打成了残疾,因此原本的减刑反而成为了加刑。

其实因为文帝本身对于司法用刑经验的匮乏,导致很多用意为减刑的措施反而实际上加重了受刑人的痛苦。

比如原本的斩趾——砍右脚经改革后竟然被死刑所代替,而代替劓刑的笞刑数目也达到了恐怖的五百下,完全足够把人活活打死。

又是一起外行人指导下的可怕案例。

这才有了他的继承人——汉景帝先后两次的大幅度减少笞刑数目。

既然已经知道了弊端所在,扶苏就不能等着被打死的人犯多到足够让人警惕的程度后再做出改变。

“高进!”

“在!”

陪着在门外熬了一个晚上的高进依然精神矍铄,听到公子传唤立刻就大步跨了进来。

“去把家伙事拿上来。”

“唯。”

高进领命抱拳而走,只留下了面面相觑的廷尉官吏们。

没让他们等太久,扶苏所言的家伙事很快就被带了,准确说是抬了进来。

首先是四蹄被绑紧在长凳上的一头猪,然后是手握木板的两人——高进和蚨,正是扶苏手底下力气最大的二人。

不能私刑人犯,那打一头猪总没问题。

长凳是扶苏专为此次刑罚而“发明”的,原本笞刑的刑具应该是一块类似床的木板,但是因为猪与人不同的身体构造,还是绑在长凳上方便一些。

诸位都是刑罚专家,虽然不认识绑在猪身体下面的东西是何物,但一看之下就知道扶苏要干什么,方才出言要加刑的老者笑道:“公子不必如此,我等是知道笞刑为何物的。”

笞刑实际上是一种非常古旧的刑罚,只是在昭国不太常用而已。

扶苏只是笑笑,“东西都拿上来了,就让他们演示一下无妨。”

闻听公子如此说了,也没人好再阻止,毕竟就像公子说的,演示一下也无妨。

扶苏见状向高进两人点头示意可以开始了。

高进与蚨相视点头,将袖子都挽了上去。公子早有吩咐,得下死力气。

“张苍,计数。”

张苍答应一声,走到了猪头前。

高进将刑板靠在肩头,先向手心处吐了一口唾沫,两手匀开后握紧了木板的一端,等张苍高喊一声“开始”后,立刻抡圆了胳膊就将木板狠狠落在猪背上。

“一!”

伴随着清脆的木板入肉声以及长凳上撕心裂肺的猪叫声,原本白皙的猪皮上立刻就泛起了血印。

“二!”

蚨同样毫不手软,对着高进方才造成的印痕同样狠狠拍打而下。

“三!”

此时的猪叫声达到的顶峰,虽然早有准备,扶苏仍是捂着耳朵面色发白,早听说杀猪声的恐怖,如今真的听到耳里才知道这种穿透力极强的凄厉叫声是如何催得人头皮发麻。

“四!”

张苍同样面色发白,他就站在猪脑袋前,一阵一阵的杀猪叫对他的耳膜和心灵都造成了严重伤害。

“五!”

此前到达最高点的猪叫声突然微弱了下来,虽然仍不绝于耳,但不知是习惯了还是如何,总觉得没有那么刺耳了。

“六!”

不是错觉,猪叫声开始停了下来。与此同时,猪的嘴角明显渗出了血沫子。

刚刚还活蹦乱跳的健康猪此时双目发直,出气多吸气少,眼看就要不活了。

最终,扶苏没有喊停,于是高进和蚨还是打够了整十下。

此时用来演示的可怜猪猪早已没有力气叫唤了,只有四蹄还在偶尔抽搐,而受刑的背部已经血肉模糊,伤口深可见骨。

扶苏放下仍放在耳朵上的双手,这才发现这一出表演没把廷尉署的人吓着,反而把自己跟张苍惊得不轻。

暗骂一声,扶苏连叫了两声才把目光跟受刑猪一样呆滞的张苍叫了回来。

张苍一走近扶苏就轻声道:“要不还是保留肉刑吧?”

在张苍看来,这笞刑也太可怕了,还不如割个鼻子啥的,至少止血得当的话也不至于就会死。

这家伙是真被吓着了。

扶苏翻了个白眼,懒得跟他解释要用十下打死一头猪,或者一个人得需要多大的力气,只摆手让他乖乖坐着不要乱说话。

相比之下,见惯了用刑,甚至自己就是用刑高手的廷尉署官员们纷纷起身去观察我们可怜的“受刑者”。

“柱骨(即脊椎骨)断了!”有人摸着受刑处惊喜道。

等等,惊喜?

高进抹了一把满头大汗,骄傲不已。再看看蚨,同样是一副自豪表情。两人相视一笑,看样子若非场合不对,肯定会相互击掌了。

“若早知笞刑有此效果,应早用来替换肉刑的。”

你且停下,我用笞刑的目的是减刑,不是……

不过看着诸位无论是赞同减刑还是主张重刑的官员似乎都对笞刑的效果赞不绝口,扶苏决定还是不提异议了。

等到兴奋够了的诸位终于又坐了回来,扶苏才又继续对量刑数目进行了讨价还价,最终将应叛劓刑的笞刑数定在了十至二十下。

这也是笞刑优于肉刑的另一个方面。

因为它可以分得很细,于是就给了判案官员一定的量刑范围,这一点小小的改变实际上有着极为重要的法制意义,这是一个无意间的巨大进步。

当然,此时在场的众人,包括扶苏在内都还体会不到这个进步的意义。

另一个更优秀的点在于笞刑是可以重复判罚的。

人只有一个鼻子,割了就没了,因此你不能叛一个人两次劓刑,但笞刑可以。只要受刑的部位恢复了正常,就可以继续打,想打多少次打多少次……

在改革之前,原本解决的方案是加重刑罚。

因为昭法中有累犯加重的原则,即同一个罪行屡教不改者加倍惩罚。但这样有时候会造成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

不过在崇尚重刑轻罪的昭国,这点小瑕疵并不会令人不愉快——除了受刑人。

而笞刑的到来也带来了一个问题——数罪并罚的问题。

现代各国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基于四种原则:吸收,并科、限制加重以及折中原则。

中国所采取的是吸收与先并后减相结合的方式。

吸收的意思是,如果有数个罪行中有一个罪行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个罪行的判罚就会吸收掉别的判罚,其余各罪不再单独宣判。

这个很好理解,如果犯罪分子都已经被判死刑了,再判罚他个有期徒刑是没有意义的。

而先并后减的意思是,假如某人因为其中一个罪行被判5年,他的另一个罪行被判18年,合计应该是23年。但因为总刑期不满三十五年,因此最多只能判他20年。

经过商议和解释(主要是扶苏的解释),众人最终决定同样采取吸收与先并后减的方式对数罪并罚进行判决。

但同样规定了笞刑的最高刑不得超过一百,因为超过这个数字很可能导致受刑人死亡或者终生残疾,与减刑的原则不符。

在总刑罚超过一百之后,就将适用比笞刑更重的流刑——流放。

同时,对于刑具的尺寸、用刑部位等具体参数,各位老刑法人也对其做了细致的规定。

甚至规定了用刑途中不得换人、用刑过程中不得休息、不得更改用刑位置——规定后的用刑部位被确认为了臀部,等等扶苏都没能想得到的细枝末节。

之所以众人会这么自然而然地对细节参数进行规定,是因为度量衡的重要性已经深深植入了每一个昭人的心中。

后人总以为统一度量衡之事是在中国一统之后才进行的。

然而实际上,早在商鞅变法时期,商君就详细规定了标准度量衡,并且制造了被称为“商鞅量”的标准度量衡器,对长度和容积都分别做了标准规定。

最初的标准度量衡器就被保存在内史署中,每年各地负责统计的官员——记吏都要将自家府库中的度量衡器与标准度量衡器进行比对,如果发生过错了,就要及时改正。

如果发现因为度量衡问题导致的税收等问题,上级会立刻降责于负责人。

假若没有商君对度量衡统一的关切,如今令昭国军备甲天下的“流水线作业”制度就没有成立的可能性。

小学生也知道,统一的度量衡是标准化作业的基础。

又过了两个时辰,所有暂时能够想得到的细节终于都得到了解决,此时天光已经放亮,众人这才想起还有一头血淋淋的猪还放在堂上。

安息吧,你为中国的法制史进步做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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